|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不得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及土方运输;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施工而产生的高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四尘三烟三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85号)要求,完善施工期工地防尘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起尘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对相关施工路段进行洒水处理,防止施工场地起尘;施工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尘、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对运输车辆加装蓬布遮盖。 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工人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筑垃圾及土方按余土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接入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厂之前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接入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厂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外排。 项目商铺若规划设置餐饮,建设方应在施工期应预先设置店面地下排污管道,并设置隔油或油水分离装置,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向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商业餐饮用房建设时应预先设置专用油烟排放竖井管道,厨房食物烹饪过程中产生的动、植物油雾及厨房燃气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并统一收集后至楼顶高空排放。专用油烟排放竖井管道的排放口应达到《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和第6.2.3条(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的相关要求,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项目设地下停车位1541个,汽车尾气通过强制通风换气等措施,地下停车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通过竖井及时排出,同时要求排气口应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区并高于地面2.5米,排放浓度达《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车间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小区内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汽车交通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对车辆产生的噪声从加强管理着手,停车场的位置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出口和进口分开,并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笛。场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商业活动及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应做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和减量化目标,对垃圾进行分类存放,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可回收的像塑料瓶、玻璃瓶、纸质垃圾等可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