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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中铝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陶瓷釉料熔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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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中铝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陶瓷釉料熔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高安市中铝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陶瓷釉料熔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21日-2017122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西座1502号(336000

 

项目名称

高安市中铝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陶瓷釉料熔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高安市中铝实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紫金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以石英砂、钾长石、方解石、熟石灰、纯碱等原辅材料,经备料、搅拌、投料、熔化、水冷、包装等工序,达到年产2000吨陶瓷釉料熔块的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高安弘毅包装有限公司已建生产车间为主体工程,新建1条陶瓷釉料熔块生产线;新建原料车间、成品仓库、综合办公楼、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公用辅助工程;新建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固废暂存库、噪声控制措施、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废水包括产品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煤气发生站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产品冷却水除损耗外其余经循环水池循环利用,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煤场洒水抑尘,煤气发生炉冷却水循环利用,水封水定期回用于煤场洒水抑尘,废气处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含酚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酚类、氰化物等,暂存于酚水暂存池,洒入熔化炉焚烧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经基地污水管网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入肖江。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投料粉尘、熔化炉烟气、食堂油烟,及煤场、煤气发生炉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5m高熔炉废气排气筒排放。

熔化炉以煤气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煤气净化采用FD47电捕焦油器和旋风除尘器处理。熔化炉烟气采用SNCR+碱液水膜吸收脱硫除尘器处理,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中玻璃熔窑标准要求,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排放标准,经专用油烟烟道至屋顶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煤场粉尘、投料未收集粉尘、煤气发生炉少量煤气逸散H2S等,原料堆场、煤储存场地应采取行防风防雨防渗、配置喷淋洒水装置,加强设备管理等措施,经处理后无组织废气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包括煤渣、除尘灰、中和渣、焦油(危废HW11)、生活垃圾。

煤渣、除尘灰、中和渣作为原料外售综合利用;含酚废水暂存于酚水池,洒入熔化炉焚烧处理;焦油属于危险固废,贮存于焦油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固废在送出厂区处理前应分类收集、合理存放。危险废物应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源包括空气鼓风机、引风机、软化水泵、焦油泵、循环水泵、提升机、拌料机、螺旋送料机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及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不以地下水为水源,因此项目建设不影响地下水位。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物料、废水渗透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区分级防治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废暂存室、酚水暂存池、焦油罐等,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食堂、办公区域按简单防渗区做好防渗措施,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项目应定期对所在地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在项目所在地、兰家村、橙坑村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及在线监控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你公司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废水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有关规定,确定确定本项目煤气站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高安市人民政府应做好该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煤气泄漏引起燃烧、爆炸等风险,及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属非重大危险源。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监控和管理,对煤气管道、使用设备、控制仪器及时检修,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患措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厂区进行监控和管理;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防止 “跑、冒、滴、漏”; 在雨水排口附近设置200m3 事故应急池,收集后的事故废水、应急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在厂区雨水和污水总排口设物理隔断设施,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防止超标废水经雨水和污水管线进入外环境水体。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多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制定了公参调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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