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环境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你单位应采取对容易飞散物料统一存放、遮盖、封闭等措施,严防扬尘对环境空气造成不良影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应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对水体的污染。你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午间和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尽量回填,无法回填的须按市容主管部门要求,安排专车按指定路线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随地倾倒;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你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 废水经中格栅去除大杂质后进入调节池,再经气浮、沉淀等物化处理有效处理废水中悬浮物及大部分非溶解性COD,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生化处理,去除废水中可溶性COD及BOD,再经絮凝沉淀进一步去除废水中SS。外排废水须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包括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污泥消化池产生的臭气。 你单位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处理效率,污泥及时清运;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等措施。厂界臭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噪声源包括污水泵、提升泵器械设备等。应通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干污泥)。废水处理污泥应经干化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你单位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合理设置污泥暂存场。 (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B13201-9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确定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内相关规定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你单位应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在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十)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项目废水事故排放对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甚至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受纳水体渥江、袁河造成污染事故。你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定期检修,设置一个300m3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应进行收集并立即停止生产,待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方可恢复生产。 (八)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相关要求,在厂区周围种植绿化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按照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2.43t/a,NH3-N≤0.28t/a。 (十)现有环境问题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能满足负荷,且废水经处理后持续回用影响产品质量,工艺废水经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不能全部回用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处理污泥未经干化处理等。项目技改后,废水处理规模提高至300m3/d,达到厂区污水处理要求;新增生化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污泥经板框压滤后卫生填埋。 |